注意!这些免税政策截止到本月底
导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批延期的税收优惠。
(链接:文件来了!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延续到年度 )
不同的政策延长的期限不同,以下政策执行到3月底,从4月份起不再享受优惠。各位小主要特别关注,做好税收安排:
政务工作汇报
01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四大行业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3
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4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05
疫情捐赠免增增值税、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6
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结一下:
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四大行业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都到月底到期了,纳税人要注意梳理好相关收入,该确认的收入、该开票的票要在月底完成,不要因工作疏忽白白增加税负。
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望预缴享受,若1-3月份有发生上述捐赠事项,请关注相关要求。
往期推荐:
重磅!纸质发票全面取消,智慧税务扑面而来!重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即可扣除重磅!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四项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改了啥?4大变化需要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
放心啦!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权威】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要点提示13张表单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新啦
二季度申报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抗击新冠肺炎(NCP)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利好】小微企业和个体户2020年所得税缓缴
扫码关注我们
感谢您的点赞、在看和分享!